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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棗 莊 學 院 章 程

    序 言

    棗莊學院的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棗莊市教師培訓學校,198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棗莊師范??茖W校,1999年棗莊廣播電視大學、棗莊教育學院并入,2004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改建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為棗莊學院,實行省市共建、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

    學校秉承“兼愛、尚賢、博物、戴行”的校訓,崇尚“厚德、明道、敬慎、固本”的校風,堅持“服務地方,特色發展”的辦學方針,著力培養國家和社會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努力建設地方性、應用型、有特色的綜合性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障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與社會各界聯合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棗莊學院,英文譯名為Zaozhuang University,英文縮略詞為“UZZ”。

    學校法定住所為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北安路1號。學校網址:http://www.diytd.com。

    第三條 學校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與棗莊市人民政府共建、以省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山東省教育廳主管。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按照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完善現代大學制度。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棗莊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 學校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職能。崇尚學術,注重實踐,致力創新,追求卓越。

    第八條 學校以“就業有崗位,創業有能力,深造有基礎,發展有潛力”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建立、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評估監督保障體系,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

    第九條 學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高等職業教育,適時舉辦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留學生教育,努力辦好繼續教育。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第十條 學校以基礎學科為基點,以應用學科為主導,以專業建設對接地方支柱產業為特色,專業設置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學校根據國家規定、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依法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學??上虼龠M社會進步或為推動本校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杰出人士授予名譽職稱、學位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學生與學員

    第十三條 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十四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在校學習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修專業,跨學科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學業、學位證書;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獎勵和道德上的評價;

    (五)公平獲得在境內外學習、交流和深造的機會;

    (六)公平獲得創業、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

    (七)依據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活動和文體活動;

    (八)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以及學生行為規范;

    (二)遵守國家考試制度和學歷、學位管理規定,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業;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科研、生活等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管理制度。

    學校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校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和處理學生安全事件。

    第十七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引導學生養成健全人格。

    學校對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校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保障學生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學校倡導和支持學生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等)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二十條 學員是指按照協議在學校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教育、培訓的受教育者。

    學校與學員簽訂教育服務協議。學員按照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協議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章 教職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是指專職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工作,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

    (二)按工作職責和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依法獲取相應的薪酬;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學習機會和工作條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依法按照相應的程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八)依法就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教育事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范;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各類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學校對教職工的聘用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并依法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機制,對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及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為教職工開展教學和科研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與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完善優秀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社會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多種形式的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三十一條 來校講學、訪學、掛職鍛煉以及進修的相關人員,在校期間,依據法律和學校規定以及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三十二條 學校黨委由中國共產黨棗莊學院黨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黨代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七)加強對學校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學校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必須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學校黨委按照相關規定,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學校黨委制定黨委會議事規則,規定議事范圍、決策程序等。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棗莊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和學校黨的委員會相同,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校長1名,根據工作需要設副校長若干名。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并依據分工獨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校內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四十條 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依法設置管理機構、教學機構、科研機構和教輔機構。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適當進行內設機構調整。

    內設機構根據職能分工履行職責,公布管理權限、管理程序、服務事項、辦理期限等,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質量,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

    學校設置相關專門委員會,協調和處理學校綜合性管理事務,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校學術委員會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等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產生、組成,并依據其章程和議事規則開展活動。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校學術委員會可以根據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建設的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根據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授權與委托,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梢栽趯W院(教學部)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

    學校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術審議

    1.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2.學科專業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等事項;

    3.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5.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6.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7.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8.學術委員會專門工作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9.聽取和審議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

    10.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學術評價、指導

    1.評選校內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2.推薦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4.對學校重大的科研成果進行評議、鑒定和推薦;

    5.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學術水平評價;

    6.指導全校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指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8.指導各學院(教學部)教授委員會或者學術分委員會工作;

    9.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

    10.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學術咨詢

    1.制定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2.學校預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開展境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等重大項目合作;

    5.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6.受學?;蛳嚓P部門委托,對其他重大學術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7.學校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四)學風維護

    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范圍內履行與授予學位相關的職責、統籌協調學校學位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

    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章程組成并開展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在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須有2/3以上大會代表出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工作。選舉和表決須經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學校依法建立校、院兩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履行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并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并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和學術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聽取并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監督和評議學校各級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學校依法建立校、院兩級工會組織。

    第四十七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校婦女委員會代表學校女教職工、女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現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校聯系學生的重要渠道。

    學生代表大會依照其章程組成并開展工作。

    學校依法建立校、院兩級學生代表大會組織。

    第五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審議并通過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聽取、審議并通過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校、院學生會委員會;

    (四)聽取并討論學校與學生權益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收集并反映學生代表對學校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六)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一條 學校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第五章 教學與科研機構

    第五十二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專業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二級學院(教學部),并根據需要進行增設、變更、撤并等。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第五十三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是具體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二級學院(教學部)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二級學院(教學部)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二級學院(教學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學校授權,制定二級學院(教學部)發展規劃,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

    (二)按照學校章程和相關規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并組織實施;

    (三)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設備和資產;

    (四)根據需要設置二級學院(教學部)的內部學術、管理機構;

    (五)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及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活動;

    (六)履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四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二級學院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二級學院(教學部)黨委(黨總支)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負責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八)履行學校黨委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教學部)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討論決定涉及二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問題以及黨務、行政事務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級學院(教學部)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黨委(黨總支)書記根據相關規定全面負責二級學院(教學部)黨委(黨總支)的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

    二級學院院長(部主任)是二級學院(教學部)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授權,行使二級學院(教學部)的行政事務管理權。副院長協助院長開展工作。

    二級學院院長(部主任)定期向本單位全體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教授治學,保障學術自由和學術民主,促進學術發展。同時,吸納部分教授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

    第五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二級學院(教學部)可以探索設立教授委員會。

    二級學院(教學部)教授委員會依其章程產生、組成及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設置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的校屬科研機構。校屬科研機構可獨立設置,也可掛靠在相關教學、教輔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發展,自主管理。

    校屬科研機構實行所長(院長、主任)負責制,由校長聘任。

    學校對校屬科研機構實行目標管理,進行目標考核和績效評價,視其科研完成情況和發展前景,對其進行獎勵和重點發展,并決定其保留、合并、重組或撤銷。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需要建設各類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多層次、多樣化的教學實驗室和校內外教學實習、實踐基地。

    各類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基地、教學實驗室、教學實習實踐基地的審批和管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財務與資產

    第六十一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以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接受社會捐贈等為輔的經費籌措機制。

    第六十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與監察制度,強化財務運行管理,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校和二級單位兩級經濟管理責任制。校長或由校長授權的副校長(總會計師)、校內各二級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各自權限范圍內組織年度預算,監管經費支出,分別對學校和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以及經濟活動的規范性、真實性和使用效益負責。

    第六十四條 學校堅持對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分管校領導或總會計師按決議審批;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重大經濟活動必須通過本單位黨政聯席會在本級權限范圍內討論決定,由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對經費支出進行會簽。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法所得的各類收入,全部納入學校統一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決定進行二次分配,學校和二級單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第六十六條 學校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政府劃撥給學校的資產、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社會捐贈和其他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

    第六十七條 學校依法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確保資產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后勤保障服務體系,為學校教學、科研和師生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六十九條 學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公共服務體系,開展信息化建設、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現代化技術建設、圖書情報和檔案管理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適應和滿足學校辦學活動的需求,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七十條 學校完善基礎設施及校園景觀建設,創建基礎設施完備、配套功能齊全、文化特色鮮明、人文氣息濃厚、環境優美的文明校園。

    第七十一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七章 社會服務與交流合作

    第七十二條 學校成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力量組成,履行對學校辦學的指導、咨詢和監督職能。理事會依照《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及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七十三條 學校利用自身特色和優勢,拓寬服務社會渠道,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樣化服務。

    第七十四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積極與地方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科研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地方支柱產業集團等組建教育科研服務平臺,開展多形式的交流與合作,推進協同創新,深化產學研教融合。

    第七十五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開展國際國內學術、教育交流與合作,引進境內外優質教育資源。

    第七十六條 學校重視、支持校辦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校辦產業依法實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自主經營、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

    學校依法對校辦產業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七十七條 學校成立棗莊學院校友總會。校友總會依據國家規定及其章程產生、組成、運行并開展相關活動。

    學校校友包括棗莊學院各個時期在校學習和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及教職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人士,以及熱忱關心學校發展,并自愿履行學校相關義務的社會人士。

    第七十八條 學校支持和指導校友成立具有院系、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組織。

    學校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積極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終身培訓和其他服務。

    校友應當珍惜學校的榮譽,弘揚棗莊學院的優良傳統,關心學校發展,支持和參與學校建設。

    第七十九條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

    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法依章程運行和開展工作,代表學校接受校友和社會捐贈,支持學校教育事業發展。

    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八章 學校文化標識

    第八十條 學校文化標識包括校名、校訓、校風、校名標準字形、?;?、校旗、校歌,是學校的象征和標志,須按規定制作和使用,學校對其擁有知識產權。

    學校依法保護并合理利用學校文化標識及學校聲譽。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名以王學仲題寫的行書“棗莊學院”為校名標準字形(見圖一)。

    (圖一)棗莊學院中文標準字樣

    第八十二條 學校?;諡閳A形,整體由一種圖案和三組文字組成。其內外兩個圓構成圓環和圓心。圓心由篆體變形字“棗”和建校時間“1971”組成。圓環上半弧是王學仲題寫的“棗莊學院”中文校名,下半弧有ZAOZHUANG UNIVERSITY英文校名(見圖二)。

    (圖二)棗莊學院?;?/p>

    教師佩戴?;諡榘椎捉鹕珗D案,學生佩戴?;諡榘椎准t色圖案。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金色?;蘸徒鹕皸椙f學院”校名標準字形。

    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歌為1993年王裕安作詞,2014年胡小林改編,唐訶譜曲的《棗莊學院校歌》。

    第八十五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17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須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審議,經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山東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七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校長建議,或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1/5以上代表聯合提議。本章程修訂案的審核程序依照本章程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執行。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范。學校其他規章制度應根據本章程制定或修改,且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黨委。

    第九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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